(我以前是以工厂名义找客人,谈下来后告诉客人我们有export agent处理收汇,货运,清关等事务,然后就挂靠外贸公司代理出口。客人都很自然地接受了。
我以前是以工厂名义找客人,谈下来后告诉客人我们有export agent处理收汇,货运,清关等事务,然后就挂靠外贸公司代理出口。客人都很自然地接受了。
目前我想到如果注册香港公司,那应用方式上就是:
A.以香港公司名义开发客人,那包括网站都要变成是香港公司名义了。
B. 还是以工厂名义找客人,操作照旧,只是用香港公司替代原有的外贸公司收汇。(对于有自营进出口权的工厂,那香港公司收了款可以直接和工厂操作了。对于没有的,还是要通过外贸公司。 好处是货款及客户资料可以自己掌握了)
我觉得各有利弊,A的话可以摆脱工厂或者虚拟工厂的名义,有统一的公司形象,Logo之类的。
但如果产品类别比较多样的话,以A方式的话客人一看就是不是生产商,我感觉没有以工厂名义来好谈。
B的好处就是工厂名义面对客户更吸引客户,以后加产品也没问题(分别做不同工厂名义的网站好了),但不足就是还得用工厂或者是虚拟工厂的名字。
我觉得这2种方式还涉及到香港公司起名问题。
如果A,那公司名字最好要和所作的产品行业配起来,给客人感觉是一个专业做这类产品的公司。
如果B,那就弄一个笼统的某某进出口,反正对于客人来说只是一个处理收汇,货运,清关事务的export ag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