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周年申报是向香港公司注册处和香港税务局提交公司上一年度法定文件资料,但法定文件必须由公司董事确认签署,法定文件是由会计师向注册处和税务局提交;
根据本处纪录,贵公司未有遵从(公司条例)第109(1A)条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上述周年申报表,因而违反法定规例。
请注意,如公司未有遵从(公司条例)第109条的规定,公司及其每名失责高级人员均可被检控,一经定罪,可处失责罚款。(公司条例)附表12规定,每次失责最高可处罚款50,000元,以及按日计算的失责罚款每日700元。
贵公司须按照本通知书的规定,就该项失责行为作出补救,并於本通知书发出日期起计28天内,将尚欠的周年申报表连同正确的每年注册费用送交公司注册处处长,否则本处会经裁判法院向贵公司提出检控而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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