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外国代表处可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申报纳税?

點擊查看繁體版 哪些外國代表處可按經費支出換算收入方式申報納稅?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为其总机构客户,其他企业从事居间介绍,代理等服务业务,或为其母公司及其所属各子公司(直接委派该常驻代表机构的公司除外)提供服务,不能提供有关合同,协议书等资料,凭证,据以正确申报收入额的;

或者常驻代表机构不能提供准确的证明文件,区分其是自营商品贸易还是代理商品贸易的,可由常驻代表机构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报税务机关批准,以其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并据以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

回到顶部   关闭本页

我们的服务

在线咨询


QQ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联系方式

中国业务运营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枫叶路珠江俊园1栋2楼203A—205
热线:400-002-0051 转 888
电话:020-89733788,62359862
    020-89733788
    020-89525858
    020-89525866
传真:020-61008820
  • 北京:010-59795760
  • 上海:021-51863846
  • 香港总部
    地址:香港铜锣湾轩尼诗道505号电业城15楼
    电话:00852-81209538
        00852-81915508
    传真:00852-31828518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