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处成立流程
- 代表处所在地工商注册登记,领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 刻制印章(公章:用于公司事务;代表人章,财务章:用于银行印鉴,支票等);
-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 办理国税、地税登记;
- 银行开户许可证。
设立办事处(代表处)的条件
- 外资公司律师公证档,即“中国司法部委托香港律师事务所公证档”(通常由贵司提供,也可委托我司代办,公证两个证书的费用为6800元,公证全套档的费用为8800元);
- 外资公司章程原件;
- 代表处首席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及一寸照片2张;
- 场地证明原件(租赁合同、消防意见书、房产证明);
- 外资公司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最好为中文版本,并写明“无不良记录”);
- 外资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首席代表之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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