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名称可用英文或中文注册。公司亦可同时注册一个英文名称和一个中文名称。公司英文名称最后一 词须为“Limited”,中文名称最后四字必须为“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处不接受以英文字母和中文字组合的公司名称注册。
在办理公司注册前,公司注册处处长在审核拟选用的公司名称时,名称“过份相似”的因素并不在考虑之列。因此,你应慎重考虑拟选用的公司名称会否导致另一间公司提出投诉,以及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否导致公司注册处处长发出更改名称指示。
如公司名称包含根据《公司条例》第22B条发出的命令所指明的字或词,例如“信托”、“商会”等,必须先获公司注册处处长批准。
如欲详细了解选用香港公司名称注意事项,欢迎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顾问将为您免费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