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用香港公司名称时注意事项

點擊查看繁體版 選用香港公司名稱時註意事項

香港公司名称可用英文或中文注册。公司亦可同时注册一个英文名称和一个中文名称。公司英文名称最后一 词须为“Limited”,中文名称最后四字必须为“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处不接受以英文字母和中文字组合的公司名称注册。

在办理公司注册前,公司注册处处长在审核拟选用的公司名称时,名称“过份相似”的因素并不在考虑之列。因此,你应慎重考虑拟选用的公司名称会否导致另一间公司提出投诉,以及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否导致公司注册处处长发出更改名称指示。

如公司名称包含根据《公司条例》第22B条发出的命令所指明的字或词,例如“信托”、“商会”等,必须先获公司注册处处长批准。

如欲详细了解选用香港公司名称注意事项,欢迎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顾问将为您免费解答。

中国业务咨询中心:广州市天河区枫叶路珠江俊园1栋2楼203A——205
  咨询热线:400-002-0051 转 888
  电话:020-89733788,62359862 ,89525858,89525866
  传真:020-61008820
  香港总部:香港铜锣湾轩尼诗道505号电业城15楼
  电话:00852-81209538  传真:00852-31828518

上一篇:ISSN常识     下一篇:香港公司税务申报

回到顶部   关闭本页

我们的服务

在线咨询


QQ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联系方式

中国业务运营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枫叶路珠江俊园1栋2楼203A—205
热线:400-002-0051 转 888
电话:020-89733788,62359862
    020-89733788
    020-89525858
    020-89525866
传真:020-61008820
  • 北京:010-59795760
  • 上海:021-51863846
  • 香港总部
    地址:香港铜锣湾轩尼诗道505号电业城15楼
    电话:00852-81209538
        00852-81915508
    传真:00852-31828518

    热门文章